根据《金阊区科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金委组〔2006〕31号)文件规定,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将对全区科级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进行学分制考核,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级干部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情况由各街道、部门(单位)负责汇总,于12月15前报区委组织部。
二、科级干部参加上级归口部门及市条线统一组织的其他各类培训的,由各街道、部门(单位)负责汇总,于12月15前报区委组织部;
三、科级干部撰写的调研文章、论文,分别以书面、电子稿形式于12月20日前交区委宣传部(邮箱:xcb@jinchang.gov.cn);如文章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同时提供有关刊物原件。
四、科级干部有取得学历学位的,于12月15前将有关材料报区委组织部。
如有问题,请与区委组织部曹叶联系,联系电话:65583806。
中共苏州市金阊区委组织部
中共苏州市金阊区委宣传部
2007年11月27日
附:《金阊区科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金阊区科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
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金委组〔2006〕31号
区各党委(党组)、工委、总支、直属支部,区机关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苏州综合物流园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干部学习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考核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学习培训考核制度,客观了解和评价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增强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领导干部理论素养和能力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科级干部。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科级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实行定量考核的办法,将对科级干部学习培训的要求具体折算成一年应完成的学分。内容包括脱产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讲座辅导、在职自学、考学、调研等,同时积极鼓励科级干部通过学历、学位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分。具体计分标准见附表。
四、考核要求
科级干部每年应完成25个学分。未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年度学分超过规定要求的,作为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参考依据。
五、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学分考核工作是一项新的学习考核制度,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区各级党组织、区机关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2.建立干部学分制考核档案。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将会同区有关部门、街道建立学习培训台帐,对科级干部参加脱产培训、中心组学习,参加讲座、在职自学、考学、调研和学历学位教育等情况做好登记、归档工作。干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后,要及时将有关材料送区委组织部,归入个人学习培训档案。
3.加强督促检查,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定期对全区科级干部完成学分情况进行检查,区机关各部门(单位)、各街道要结合《关于建立科级领导干部述学、评学、考学制度的意见(试行)》(金委组〔2005〕42号),严格执行学习考核的有关规定,在干部述职、组织干部群众评议、对干部进行考核时,要把学习培训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附:
1.学分制考核评分标准表
2.学分制考核管理有关说明
中共苏州市金阊区委组织部
中共苏州市金阊区委宣传部
2006年4月25日
学分制考核管理有关说明
1、参加区两级中心组学习情况,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考勤,记录学分。区各党委、总支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情况,由各街道、各单位自行考勤及收取发言材料,年底前报区委宣传部。市以上组织的学习培训,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记录有关情况,记录学分。
2、参加上级归口部门和市条线组织的培训,由区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单位负责记录,并报组织部门记录学分。
3、参加“菜单式”选学讲座的情况,由区委组织部、党校负责考勤,记录学分。
4、撰写调研文章、论文情况。科级干部年底前将调研文章、论文交区委宣传部,记录学分(文章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应同时提供有关刊物原件)。
5、学历学位进修情况。科级干部取得学历学位后,将有关材料交区委组织部,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学历学位证书记录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