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苏州市发改委子站 > 各区县子站 > 金阊区 > 通知公告  
关于科级干部学分制考核的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2-05 10:47:00    作者:   本文被阅读次数:
【 字体:


根据《金阊区科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金委组〔200631号)文件规定,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将对全区科级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进行学分制考核,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级干部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情况由各街道、部门(单位)负责汇总,于1215前报区委组织部。

二、科级干部参加上级归口部门及市条线统一组织的其他各类培训的,由各街道、部门(单位)负责汇总,于1215前报区委组织部;

三、科级干部撰写的调研文章、论文,分别以书面、电子稿形式于1220日前交区委宣传部(邮箱:xcb@jinchang.gov.cn);如文章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同时提供有关刊物原件。

四、科级干部有取得学历学位的,于1215前将有关材料报区委组织部。

如有问题,请与区委组织部曹叶联系,联系电话:65583806

 

 

中共苏州市金阊区委组织部

中共苏州市金阊区委宣传部

20071127

 

 

附:《金阊区科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金阊区科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

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金委组〔200631

 

区各党委(党组)、工委、总支、直属支部,区机关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苏州综合物流园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干部学习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考核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学习培训考核制度,客观了解和评价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增强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领导干部理论素养和能力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科级干部。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科级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实行定量考核的办法,将对科级干部学习培训的要求具体折算成一年应完成的学分。内容包括脱产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讲座辅导、在职自学、考学、调研等,同时积极鼓励科级干部通过学历、学位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分。具体计分标准见附表。

四、考核要求

科级干部每年应完成25个学分。未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年度学分超过规定要求的,作为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参考依据。

五、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学分考核工作是一项新的学习考核制度,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区各级党组织、区机关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2.建立干部学分制考核档案。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将会同区有关部门、街道建立学习培训台帐,对科级干部参加脱产培训、中心组学习,参加讲座、在职自学、考学、调研和学历学位教育等情况做好登记、归档工作。干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后,要及时将有关材料送区委组织部,归入个人学习培训档案。

3.加强督促检查,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定期对全区科级干部完成学分情况进行检查,区机关各部门(单位)、各街道要结合《关于建立科级领导干部述学、评学、考学制度的意见(试行)》(金委组〔200542号),严格执行学习考核的有关规定,在干部述职、组织干部群众评议、对干部进行考核时,要把学习培训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附:

1.学分制考核评分标准表

2.学分制考核管理有关说明

中共苏州市金阊区委组织部

中共苏州市金阊区委宣传部

2006425


 

科级干部学分制考核评分标准表

 

 

序号

 

学分

考核标准

中心组学习

(支部学习)

1

按规定每年参加区街(局)两级中心组集中学习,出勤率在80%以上

6

根据签到证汇总结果计分

2

按规定参加所在单位、支部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出勤率在80%以上

3

 

3

撰写心得体会或发言材料

2

 

脱产培训

4

参加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年度科级干部培训班

3

 

5

参加上级归口部门及市条线统一组织的其他各类培训。

 

按实际时间计算,每天计1个学分。

讲座辅导

6

参加市统一组织的菜单式选学讲座的情况

3

每参加一次计1个学分,一年要求参加3次以上

     

7

通过区统一组织的年度学习测试

4

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计4个学分

学习成果

8

结合工作,撰写调研文章、论文

4

完成调研文章、论文1篇以上计4个学分

     

9

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

4

发表一篇以上计4个学分

学历学位教育

10

参加各类学历学位进修

 

当年取得博士、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分别计54个学分


 

学分制考核管理有关说明

 

1、参加区两级中心组学习情况,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考勤,记录学分。区各党委、总支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情况,由各街道、各单位自行考勤及收取发言材料,年底前报区委宣传部。市以上组织的学习培训,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记录有关情况,记录学分。

2、参加上级归口部门和市条线组织的培训,由区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单位负责记录,并报组织部门记录学分。

3、参加菜单式选学讲座的情况,由区委组织部、党校负责考勤,记录学分。

4、撰写调研文章、论文情况。科级干部年底前将调研文章、论文交区委宣传部,记录学分(文章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应同时提供有关刊物原件)。

5、学历学位进修情况。科级干部取得学历学位后,将有关材料交区委组织部,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学历学位证书记录学分。




相关文章

[关闭CLOSE ]     [ 打印PRINT ]    [ 发表评论 ]

主办单位: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ICP备05052393号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TRS)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