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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办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强化用户用电安全管理的要求,有效遏制电力用户重特大供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确保在突发状态下,能够保证重要(高危)用户的可靠供电,维护社会稳定,我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要(高危)用户用电安全管理的要求通知》。
通知首先明确重要(高危)用户的定义及具体用户名单,确认了市机关行政科等34家用户为常熟市重要(高危)用户,对重要(高危)用户电源配置和运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还未达到电源配置和运行管理的电力用户提出了整改时间。
为保障安全、可靠用电,重要(高危)用户应将重要负荷与非重要负荷分开配电,且重要负荷必须实现末端自动切换,切换装置应闭锁(电气、机械)可靠。
重要(高危)用户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用电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坚持“两票”“三制”,杜绝人身和重大设备事故。
重要(高危)用户应定期进行用电设备的各项试验,落实检修制度,定期分析,消除缺陷,保证设备健康运行,并要求电气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运行设备和备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重要(高危)用户应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反事故演练,一旦发生用电事故,能及时控制和排除,缩小事故影响。
重要(高危)用户应建立进网作业电工定期培训考核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电工,做到持证上岗,保证进网作业电工安全操作。
重要(高危)用户应定期启动调试自备应急电源(至少半年一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备应急电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或者难以起到应急作用的自备应急电源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供电公司应加强对重要(高危)用户的日常安全管理,定期(至少半年一次)进行巡视、检查、指导,排查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督促用户尽快整改。对用户自身原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却拒不整改的,供电公司应及时汇报电力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供电公司对重要(高危)用户实施有序用电时应严格遵照电力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因电网计划检修等情况需对重要(高危)用户停电时,应提前通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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